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 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8 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关于印发〈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 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烟人社发〔2012〕32 号文件)同时废止。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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