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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的通知

烟人社发〔2016〕2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 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使参保人员享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现就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和市内 非参保地住院就医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心脏移植术后等 32 类门诊慢性病病种。新增门诊 慢性病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慢性病病种和单病种门诊年度最 高支付限额见附件。 

二、提高血友病等 5 类门诊慢性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提高后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血友病 40000 元,帕金森病 4000 元,癫痫 2000 元,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4000 元, 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1800 元。

三、实行门诊慢性病双病种医疗保险待遇。患有多种慢性病 的参保人员,可按最先认定的两个慢性病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 院就医,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的,个人不再先行自付 10%的符合 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五、本通知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1 月 1 日

附件: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

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 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

慢性病病种 单病种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
1.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18 个月) 9000 元
2.心脏移植术后 40000 元
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500 元
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8 个月) 9000 元
5.颅内、颈内及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18 个月) 9000 元
6.锁骨下动脉支架置入术后(18 个月) 9000 元
7.桥本氏甲状腺炎 1500 元
8.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500 元
9.骨髓移植术后(36 个月) 20000 元
1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6500 元
11.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4000 元
12.肝豆状核变性 3000 元
1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4000 元
14.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5000 元
15.多发性肌炎(PM) 3000 元
16.皮肌炎(DM) 4000 元
17.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2500 元
18.自身免疫性肝炎 7000 元
19.脊髓空洞症 3000 元
20.肺间质纤维化 3000 元
21.干燥综合征 4000 元
22.白癜风 1500 元
23.溃疡性结肠炎 3000 元
24.骨软化病 1500 元
25.白塞病(BD) 3000 元
26.大动脉炎(TA) 3000 元
27.结节性多动脉炎(PAN) 3000 元
28.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 3000 元
29.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 4000 元
30.血管性痴呆 4000 元
31.克罗恩病 4000 元
32.线粒体病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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