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参保人员使用《诊疗项目目录》中的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1)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的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2)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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