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供申请人近期明确诊断所患疾病的卫生行政部门允许复印的完整病历复印件(恶性肿瘤需提供病理报告)和诊断书原件(需要明确写明诊疗方案);填写《吉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情况,并签章;于工作日内携带以上材料到医保局办理。
特殊疾病待遇一经办理当年内不得变更,如有变更所选择医院需要在次年1月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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