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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直保健对象医疗保险待遇相关事宜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健对象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9号)的要求,为落实省直保健对象医疗保险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服务 
(一)筛查范围
按时、足额缴纳保健对象补贴的省直保健对象。
(二)待遇标准
在每年省委保健办组织体检的基础上,为省直保健对象每年进行一次慢性病筛查,慢性病筛查标准为1000元,筛查待遇每年一次,不累计。
(三)筛查项目
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共7大类74个项目,保健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检查项目,具体详见《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通知单》。
(四)筛查地点
本年度筛查机构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筛查地点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8号楼三楼贵宾门诊(新民大街71号)。
(五)筛查时间
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采取预约服务形式进行,为确保筛查质量,各参保单位按照《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通知单》(此单按要求到医保局领取)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预约筛查。
二、保健医生服务制度
(一)保健医生服务范围
按时、足额缴纳保健对象补贴的省直退休正厅级保健对象。
(二)保健医生服务内容与形式
保健医生以电话咨询、预约咨询、网络平台互动、短信提醒及随访、健康问卷调查的形式为保健对象提供医疗服务,保健医生可每周向保健对象提供一次医疗保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慢性病的咨询
2.日常用药指导
3.健康体检指导
4.体检结果分析
5.健康状况评估
6.建立健康档案
7.预防保健指导
8.预约挂号就诊
(三)保健医生范围及选择程序
省医保局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院六家医院选择了312名临床经验丰富、医学精湛的医学专家作为保健医生,具体详见《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保健医生明细表》,上述医院将采用保健医生或保健医生组的模式为保健对象提供服务。
退休正厅级保健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省直保健医生范围内选择保健医生,参保单位以选择保健医生所属医院为单位分别填写《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保健医生选择表》,并报所选医院的医疗保险科进行备案。
为保证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将根据保健医生实际服务能力,做出必要的调整与安排,保健对象的保健医生以医疗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三、相关要求
1、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指派专人负责,优质、高效地完成此项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统计符合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人员情况,填写《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人员情况表》,于8月10日前报送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同时领取《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通知单》。
3、各参保单位要在2013年8月10日前,将《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保健医生选择表》分别报送给所选医院的医疗保险科进行备案登记,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与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联系。
联 系 人:董  佳
联系方式:0431-88690556
附件:1.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人员情况表(详见网上公告)
2.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保健医生选择表(详见网上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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