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过程中,经具有转外地就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无法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市内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疾病,可以申请向外地转诊、转院。
需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由具有转外地就诊权的定点医院指定专家会诊,填报《吉林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此表由医院医保科出具)经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确认同意并加盖公章,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报省医保局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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