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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医疗保险前台受理业务经办规程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省直机关医疗保险前台受理业务经办规程

(试行)

为了规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机关医疗保险的经办行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机关医保,在省社保中心大厅前台办理机关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等业务的经办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新增单位参加机关医疗保险登记办理

(一)业务描述

新增单位参加机关医疗保险登记业务是指本单位和职工首次申报参加机关医疗保险,必须先报机关医保处进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资格核定。接到机关医保处审核通过通知后,新增单位才能办理参保缴费申报业务。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养老公共业务岗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业务,参保单位应填报并携带以下资料:

(1)机关医保处已核定同意参保的复函及《江西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附表一);

(2)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台人员录入参保单位信息,导入机关医保处采集并已审核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3.打印《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情况预览表》,交单位确认盖章。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办理

(一)业务描述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业务是指参保单位增加参保险种、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缴费开户银行或帐号和变更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姓名等业务申报。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公共养老业务岗受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申报业务,参保单位应填报并携带以下资料:

(1)《江西省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附表二);

(2)营业执照、有关机构批准或宣布变更文件;

2.前台人员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资料,录入变更信息内容。

三、社会保险注销、分户、合并登记办理

(一)业务描述

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注销、分户、合并登记业务,是指参保单位由于单位注销、分户、合并等原因,需要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分户、合并登记业务,单位应先书面报省社保中心事前核定后,再办理业务申报。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公共业务岗受理已事前核定的参保单位注销、分户、合并申报登记业务,参保单位应填报并携带以下资料:

(1)机关医保处已核定同意注销、分户、合并的复函及《江西省参保单位参保业务变更申报表》(附表三);

(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注销、分户、合并有关文件;

(3)分户、合并以后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分户、合并以后的单位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分户、合并以后的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台工作人员核实申请注销、分户、合并的参保单位是否有欠费情况。无欠费情况的,为其办理注销、分户、合并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有欠费情况的,在缴清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利息、滞纳金后,再办理注销、分户、合并手续。 

3.录入相关信息,确认注销、分户、合并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四、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办理

(一)业务描述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是指参保单位在每年11至12月按照省社保中心的布置,对下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办理。

(二)业务流程

1.参保单位前来直属业务处领取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通知和拷贝申报电子表;

2.参保单位按通知规定填报相关表格、携带相关资料和电子表申报年度缴费基数;

3.直属业务处对参保单位申报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入库。

(三)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缴费基数申报,若未按时申报延误缴费,将会造成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能正常享受。

五、单位新增人员参保办理

(一)业务描述

单位新增人员参保业务是指参保单位新增人员申请参加机关医保的业务办理,必须先报机关医保处进行新增参保人员事前核定后,再到前台办理参保缴费申报业务。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公共养老业务岗受理已事前核定的单位新增人员参保缴费申报,单位经办人员提供机关医保处已审核的《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登记表》(附表四)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导入机关医保处采集并已审核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或进行信息录入,审核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3.打印《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情况预览表》

4.交参保单位经办人审核确认盖章。

5.新增人员材料交登记制卡岗汇总,之后移交制卡公司扫描照片并制作医保卡。

6.次月在登记制卡岗领取医保卡。

(三)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参保时间以机关医保处审批的次月为参保起始时间或经审批注明的起始时间。

(2)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同步参加工伤保险应在登记表中书面注明参加工伤保险。

(3)请单位经办人在审批时间的当月来前台办理新增人员参保登记手续,以便次月及时领取医保卡。

六、省直机关医保参保单位之间人员调动

(一)业务描述

省直机关医保参保单位之间人员调动业务是指单位已参加机关医疗保险的职工由于调出原单位,调入已参加省直机关医保单位需要办理的人员调动业务。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公共养老业务岗直接受理;由调入单位填报并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填写《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变更表》(附表五);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人员工作调动通知或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直属业务处后台审核申报资料;

3.办理参保人员参保单位调动信息变更业务;

(三)注意事项

1.调出单位不再办理人员减少业务,调出单位须已按征缴计划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已划账到位。

2.按年度征缴的要求,调入单位按基数申报的通知统一申报新调入人员下一年度缴费基数,计入下一年度征缴计划。

七、参保人员待遇提升办理

(一)业务描述

参保人员待遇提升业务是指参保人员行政职务、职称提升需办理的信息变更业务。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公共业务岗直接受理,单位应填报并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填写《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变更表》(附表五);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职称变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职务变更:新职务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直属业务处后台审核申报资料;

3. 前台人员录入相关信息变更;

4. 行政职务由处级转为副厅级、年满50周岁职称由副高转为正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博士生导师等待遇提升人员涉及普通医保卡更换保健人员医保卡,须凭经省委组织部综合处或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的《干部医疗保健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和原医保卡更换新卡。

(三)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当月办理参保人员待遇提升申报,次月开始享受新待遇标准。

2.按年度征缴的要求,调入单位按基数申报的通知统一申报待遇提升人员下一年度缴费基数,计入下一年度征缴计划。

八、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理

(一)业务描述

参保单位人员减少业务是指已参保单位中已参保人员因调出(调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参加省直机关医保)、辞退、开除、判刑、在职死亡、在职转退休、退休人员死亡等原因的人员减少业务申报。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公共养老业务岗直接受理,参保单位应填报并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填写《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变更表》(附表五);

(2)参保人员工作调动通知或单位行政介绍信;

(3)辞退(开除)通知书;

(4)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死亡证明书(在职、退休)(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退休审批表(在职转退休)(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增减变动汇总表》;

3.交参保单位经办人确认盖章。

(三)注意事项

1.按年度征缴的要求,减少人员从下一年度不列入单位征缴计划。

九、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理

(一)业务描述

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业务是指参保单位中已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本人身份等基本信息变更的申报办理。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公共养老业务岗受理,参保单位填写《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变更表》(附表五)和身份证复印件;

2.前台人员录入相关信息,打印《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变更汇总表》;

3.交单位经办人确认盖章。

4.涉及参保人员医保卡卡面信息变更,凭其本人身份证和原医保卡补办新卡。

(三)注意事项

1.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需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工作时间、本人身份变更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十、生育医疗待遇申报办理

(一)业务描述

生育医疗待遇申报业务是指参保人员生育申请享受医疗待遇的业务申报。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医疗工伤生育岗受理,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医疗保险卡;

(3)《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4)单位证明材料;

2.前台人员进行系统确认机关生育医疗待遇。

十一、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办理

(一)业务描述

零星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是指参加医保人员经批准转外就医、异地安置的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申报。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医疗工伤生育岗受理,参保单位应填报并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附表六)(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就医人员);

(2)入院记录单(转诊转院人员);

(3)出院小结(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就医人员);

(4)住院清单(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就医人员);

(5)住院发票(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就医人员);

(6)身份证复印件(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就医人员);

(7)医保卡复印件(转外就医人员);

(8)转诊转院批复单或急诊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

2.前台人员打印《江西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单》交申请人确认签字后,回执一份;

3.前台人员将医疗费用明细逐条录入系统,并将申报材料移交后台。

4.后台人员审核申报材料资料,打印《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拨款单》;

5.后台处室负责人签字,领导审批,交基金管理处支付待遇。

(三)注意事项

1.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安置定点医院产生医疗费,将报销材料整理好,交单位初审,发票及清单均按就医时间顺序整理;

2.住院按住院院次整理,每次住院为一次报销材料;

3.门诊按医院进行汇总。

十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申报办理

(一)业务描述

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申报业务是指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业务办理,必须报机关医保处组织事前核定,经审批符合条件后才能到前台申报办理。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医疗工伤生育岗依据机关医保处已审核的《江西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附表七),录入参保人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相关信息;

2.机关医保处后台人员通知参保单位经办人领取《处方本》。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申请一种慢性病,需填报一张《江西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

2.申请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应选择在同一所医院。

3.参保单位如有欠费,应缴清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利息和滞纳金后,才能办理参保人员新增、减少、启封参保、待遇提升及待遇调整申报等各类业务申报。

4.参保单位当月办理减少参保人员申报,下月核减缴费基数。

附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jxsi.gov.cn

1.《江西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附表一);

2.《江西省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附表二);

3.《江西省参保单位参保业务变更申报表》(附表三)

4.《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登记表》(附表四)

5.《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变更表》(附表五);

6.《江西省本级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附表六)

7.《江西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附表七);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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