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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省本机医疗保险业务对内和对外工作流程

对内:

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申报核定工作流程

(一)材料受理

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受理和审核慢性病申报材料(对完全不符合申报慢性病的材料返回参保单位经办人)。

(二)待遇认定

1. 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 审核通过的形成汇总表,分管处长签字,加盖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业务章,交直属业务处前台录入信息。

(三)信息录入

1. 直属业务处前台对审核的《江西省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报表》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工作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信息录入结束后及时将材料交回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

(四)通知单位

1.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后台通过工作群或电话通知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和未通过人员名单;

2. 审核通过的由单位或个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历本后,带相片到业务二处、机关医保处后台盖章;

3.审核不通过的,将材料返回参保单位,并告之原因。

(五)资料存档

事前核定的相关资料由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后台整理汇总,送档案室归档。

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流程

(一)材料受理

1.直属业务处前台人员受理预审申请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2.打印《江西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单》交申请人确认签字后,回执一份;

3.将医疗项目明细逐条录入系统;

4.申报材料移交后台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审核。

(二)后台初审

1. 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后台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将医疗项目明细与省本级医保“三大目录”逐条匹配;

2.打印《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拨款单》,送分管处长签字核定。

(三)后台复审

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后台人员编制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支付计划表经分管处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基金管理处支付待遇。

(四)待遇支付

1.后台基金管理处根据已审核的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支付计划表,将费用拨付至参保人员指定银行帐户;

2.10个工作日内转账完毕,并向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反馈基金拨付情况。

(五)资料存档

由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负责将材料移交档案室归档。

转诊转院申请与审批工作流程

1. 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后台人员受理审核申请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转诊转院审核表》及提交相关材料(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2.录入转诊转院信息;

3.《江西省本级转诊转院审核表》审核人签字,送分管处长签字;

4.即时办结,材料移交档案室归档。

异地安置申请与审核工作流程

1.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后台人员受理审核申请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2. 录入异地安置信息;

3.《江西省本级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审核人签字,送分管处长签字;

4.即时办结,材料移交档案室归档。

十五日内重复入院审核工作流程

1. 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后台人员受理审核申请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医保病人医院内转科或出院十五日内再次住院表》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2.录入十五日内重复入院信息;

3.《江西省本级医保病人医院内转科或出院十五日内再次住院表》审核人签字,送分管处长签字;

4.即时办结,材料移交档案室归档。

排外事故认定工作流程

1. 业务二处或机关医保处后台人员受理审核申请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外伤性疾病医疗待遇表》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2. 《江西省本级外伤性疾病医疗待遇表》审核人签字,送分管处长签字;

3. 即时办结,负责材料移交档案室归档。

对外:

业务名称: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申报

主办单位:江西省社保中心

主要依据:

1.《江西省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赣人社发〔2011〕22号)

2. 《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意见》(赣人社发〔2011〕29号)

3. 《江西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管理暂行办法》(赣社保中心函[2011]54号)

4.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管理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1〕21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按照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病种准备材料和表格(表格和所需材料由单位经办人至省社保中心网站:http://www.jxsi.gov.cn/下载或到省本级职工医保qq群(群号:191557098)中下载后提供给参保人员)。

2.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拿号后按照叫号系统到大厅前台经办人处提交各病种相关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预上机登记其慢性病待遇(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材料)。

3.业务二处经办人或组织专家初审申请材料。

4.业务二处后台及负责人复审。

5.社保大厅前台经办人上机登记慢性病待遇。

6.社保大厅前台经办人通知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的,携带一张近期免冠一寸或两寸彩照和省本级医保卡至省社保中心前台领取《江西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历处方本》;未通过审批的申报材料退回当事人。

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省社保中心一楼大厅25、26号窗口。

联系电话:86658501

附件:业务办理流程图


个人填写《江西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附疾病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业务名称: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主办单位:江西省社保中心

主要依据:

1.《江西省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赣人社发〔2011〕22号)

2. 《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意见》(赣人社发〔2011〕29号)

3. 《江西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经办管理暂行办法》(赣社保中心函〔2011〕52号)

4. 《关于省本级贯彻落实赣府厅发[2011]29号和赣府厅发[2011]48号文件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1]21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拿号后按照叫号系统到大厅前台经办人提交零星报销材料:

①医疗费用发票等有效收费凭据;

②收费明细清单;

③出院小结(门诊为病历、处方、检验单等);

④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参保人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⑥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表格请至省社保中心网站:http://www.jxsi.gov.cn/下载或由单位经办人到省本级职工医保qq群(群号:191557098)中下载后提供给参保人员);

2.前台人员审核材料齐全的,打印《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单》,经参保人确认签字后,领回执一份(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材料);

3.前台人员录入(导入)医疗费用单据明细;

4.业务二处审核人员依据全省医疗保险三个目录逐条审核比对费用明细,打印《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拨款单》;

5.业务二处负责人复审、分管中心领导审定后材料移交基金管理处;

6.基金管理处按照《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拨款单》支付待遇。

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省社保中心一楼大厅西侧前台窗口。

联系电话:86658501

附件:业务办理流程图

业务名称:职工转诊转院申请核定

主办单位:江西省社保中心

主要依据:

1.《江西省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赣人社发〔2011〕22号)

2. 《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意见》(赣人社发〔2011〕29号)

3. 《江西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经办管理暂行办法》(赣社保中心函〔2011〕5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按照省本级转诊转院申请要求准备材料和表格(表格和所需材料要求由单位经办人至省社保中心网站:http://www.jxsi.gov.cn/下载或到省本级职工医保qq群(群号:191557098)中下载后提供给参保人员)。

2.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前台经办人,符合申报条件的预上机登记其相应待遇(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材料)。

3.业务二处经办人初审。

4.业务二处负责人复审。

5. 业务二处经办人上机登记转诊转院。

6. 经审核的《江西省本级转诊转院审核表》交还本人。

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省社保中心一楼大厅25、26号窗口。

联系电话:86658501

附件:业务办理流程图

业务名称:职工异地安置申请核定

主办单位:江西省社保中心

主要依据:

1.《江西省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赣人社发〔2011〕22号)

2. 《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意见》(赣人社发〔2011〕29号)

3. 《江西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经办管理暂行办法》(赣社保中心函〔2011〕53号)

办理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按照省本级异地安置申请要求准备材料和表格(表格和所需材料要求由单位经办人至省社保中心网站:http://www.jxsi.gov.cn/下载或到省本级职工医保qq群(群号:191557098)中下载后提供给参保人员)。

2.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提交相关材料至业务二处前台经办人,符合申报条件的预上机登记其相应待遇(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材料)。

3.业务二处后台初审。

4.业务二处负责人复审。

5.业务二处经办人上机登记异地安置待遇。

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省社保中心一楼大厅25、26号窗口。

联系电话:86658501

附件:业务办理流程图

业务名称:十五日内重复入院申请核定

主办单位:江西省社保中心

主要依据:

1.《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3号)

2.《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赣劳社医〔2001〕6号)

办理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按要求准备申请所需材料:①《江西省本级医保病人医院内科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入院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所就诊医院领取);②上次住院的出院小结;③本人公民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

2. 参保人或家属提交相关材料至业务二处前台经办人,符合申报条件的预上机登记其相应待遇(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材料)

3.业务二处负责人复审。

4. 业务二处后台在《申请表》上盖章并返还一份给病人或家属,由病人或家属交给医院。

5. 业务二处后台信息确认。

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省社保中心一楼大厅25、26号窗口。

联系电话:86658501

附件:业务办理流程图

业务名称:排外事故认定

主办单位:江西省社保中心

主要依据:

1.《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3号)

2.《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赣劳社医〔2001〕6号)

办理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1. 参保人员按要求准备认定材料:①《江西省本级外伤性疾病医疗待遇审核表》(在所就诊医院领取,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②本次住院的入院记录;③本人医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 参保人家属提交相关材料至业务二处前台经办人,符合申报条件的预上机登记其相应待遇(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材料)

3.业务二处负责人复审。

4. 业务二处后台在《审核表》上盖章并返还一份给病人家属,由病人家属交给医院。

5. 业务二处后台信息确认。

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省社保中心一楼大厅25、26号窗口。

联系电话:86658501

附件:业务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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