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患有规定的门诊大病,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鉴定审批后,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报销。同一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支付与住院医疗报销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2012 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注册地址:北京 联系电话:82736610
京ICP证15009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