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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常州医疗补贴政策,常州医疗补贴多少钱

关于完善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统筹城乡社保制度建设,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政策通知如下:

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市本级统筹区接轨,施行与市本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新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入市本级统筹区,新北区居民统一参加市本级居民医保。政策统一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继续实行首诊、转诊政策,逐步实施并不断完善住院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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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16年度,“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50元/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50元/人。参加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每年450元/人,当年度居民医保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

三、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为300元/次;统筹兼顾原武进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习惯和医疗机构地域分布特点,“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在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武进中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为500元/次。


本通知涉及的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常州市医疗保险新政最新解读 自2016年1月1日起,市本级、新北区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率先实现“同城、同标、同待遇”。新政策将覆盖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近110万参保居民。新政策有一定变动,细则多,覆盖面广,而眼下又即将进入2016年度参保缴费高峰期。为此,就新政策的热点问题和具体细则,晚报记者采访了市人社部门,为市民进行了一一解答。 

参保对象和个人缴费标准 

据了解,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保险年度。每个保险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免缴确认等手续,一律在每个保险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人员须一次性缴纳一个保险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

参保对象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如下:

未成年居民、在常高校大学生均为150元/人。

未成年居民包括三类人:

新生儿(市本级户籍居民)、一般未成年人(市本级户籍居民)、在校中小学生;

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市本级户籍居民)、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市本级户籍居民)为350元/人;

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为800元/人;

困难群众(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等市本级户籍居民),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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