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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6年调整社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为响应国家的惠民政策,近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企业职工工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工伤保险的义务。同时,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也做了适当的调整。现在,健康界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常州市2016年调整社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常州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目前,常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分为三类,调整后,常州市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为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7%、0.9%、1.1%、1.4%、1.7%、2.0%、4.0%。

缴费实行浮动费率。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或者向下浮动。新政策出台后,工伤保险缴费平均费率将由1%降至0.75%。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以及浮动档次。

常州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常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常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5年度常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5年度常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2015年7月-2016年6月常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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