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温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及报销比例由518大学生网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昨天,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出台后,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据悉,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调整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达70%
从市府办获悉,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将作出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成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将调整为70%,而现在执行的报销标准是65%。
[调整一]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
市区城镇居民(成年)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市区年满18周岁的非农户籍居民,不含中学生、大学生,下同)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8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纳35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30元;去年缴费标准时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280元。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限智力、精神、肢体)的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调整后的城镇居民(成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明年1月5日起执行。
[调整二]
报销比例调整为70%
我市将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成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市区城镇居民(成年)医疗保险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报销比例调整为70%。
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完毕后,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600元,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参保人员由在职转为退休的,当年度门诊起付标准不变,从下一年度起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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