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温州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温州市医疗保险报销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吗?健康界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温州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具体请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4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为300元。
住院起付标准: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1)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3)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
(4)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100 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500 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下列比例共同负担:
(1)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个人自负60%;
(3)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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