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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调整后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目前,台州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重新做了调整。在此次的调整过程中,主要针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整改。其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缴费是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下面,就由健康界小编来给大家讲解关于这方面的内容。

台州市新调整后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台州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所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均为工资总额,即以职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前12个月实际劳动报酬的平均数。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省上年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省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省上年月平均工资60%的,按省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允许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同于其他四险。

台州市工伤保险的费率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费率为:正式在编人员0.2%,临时人员0.5%。

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为:一类企业0.5%,二类企业1%,三类企业2%。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

台州市工伤保险的费率

台州市工伤保险缴费的注意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数,报地税部门征收;企业单位则自行在地税网上申报。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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