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因病住院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部分补助的待遇,除自费项目,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平均支付55%至65%的医疗费用。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1.8万元。
(2)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待遇:顺产6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多胎生育的在以上基础上增加500元。 (3)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其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一
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400元,其医疗待遇称为“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4)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申报经批准后,以下疾病门诊费用按照住院结算)
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项目:门诊放、化疗及相关药物治疗;
②慢性肾功能衰竭,报销项目:门诊血液及腹膜透析治疗;
③器官移植,报销项目:门诊术后抗排异治疗;
④系统性红斑狼疮,报销项目:门诊用药治疗;
⑤再生障碍性贫血,报销项目:门诊用药治疗;
⑥血友病,报销项目:门诊用药治疗;
⑦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需住院治疗),报销项目:门诊用药治疗;
⑧癫痫,报销项目:门诊用药治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费按照年度缴纳,参保人缴纳一年的费用享受一年的待遇,缴费年限不累计,不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可自愿参保、续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合于来昆长期或短期务工的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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