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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保局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重新做调整

为响应国家的惠民政策,近日,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企业职工工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工伤保险的义务。同时,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也做了适当的调整。现在,健康界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佳木斯市社保局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重新做调整

佳木斯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缴费根据行业分类按照不同的费率缴纳,一、二、三类企业分别按工资总额的0.5%、1%、2%、事业单位按0.3%-0.5%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单位在应缴保费期限内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视为欠缴费,除补缴应缴纳金额外,自欠缴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欠缴费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佳木斯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佳木斯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佳木斯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佳木斯市工伤保险缴费的其他事项

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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