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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健康界工伤保险小编从佳木斯市人社局了解,根据省厅《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的通知》(黑人社发3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发展实际,决定对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请认真阅读下文,希望对您有帮助。

【政策】佳木斯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提高伤残津贴标准

依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确定伤残津贴调整比例15%,人均增长240元。一至六级每月分别提高275元、265元、255元、245元、235元、215元。

二、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调整为1442.5元、1154元、865.5元。

佳木斯市工伤保险政策

三、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依据统筹地区职工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变化情况,确定配偶每月增加13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元。以上调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过对以上三项待遇标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伤残职工的待遇水平,年增加基金支出53.6万元,不影响工伤保险基金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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