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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制度“双轨”变“单轨”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

海南的八月,热火朝天。全省经济发展持续稳中向好,多个领域的改革取得新突破。

社会民生领域,备受关注的养老制度改革,在海南正式落地,养老制度“双轨”运行成为历史,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一样全部被纳入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

机关事业单位60年来一直实行单位保障的方式,而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已经改革为社会化养老保险方式,这就是所谓的养老制度“双轨制”。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是根据两个因素来计发待遇的,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在职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这种计发待遇的方式不能体现工作人员职业生涯的贡献。比较典型的例子,有些不守规矩的单位到职工临近退休之前给他提一个职务,把工资涨上去,就可以多拿退休费。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一样实行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待遇,实现了规则公平、制度公平。也体现了一个导向,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还有一个技术上的转变,就是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从而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这是很大的机制变化。

同时,改革前因为制度不同,待遇衔接非常复杂,人员横向流动很困难,所以实际上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改革后,则清除了这一障碍,让人员双向流动变得更加顺畅。

攻坚克难,实现改革落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发后,我省坚决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结合省情,反复深入地研究具体措施。

2015年8月,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确定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随后,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改革配套措施,就改革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今年7月,又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改革落地设定了时间表、路线图,要求今年8月份前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10月份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机关、参公管理单位退休人员和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分别自9月份和11月份起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发。

时间紧、任务重。我省人社及社保经办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的经办规程。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挖潜,从人员配置、场地设置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特别是经办系统建设,省社保局发扬“马上就办”“钉钉子” 精神,“白加黑”“五加二”,从4月10日技术力量入场到6月6日上线运行,仅用时55天,比正常开发速度缩短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从不可能到可能,彰显了“海南速度”和“海南精神”。

此外,省社保局先后组织对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5轮业务政策培训,为“靴子”落地打下良好基础。自今年8月1日开始,我省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截止8月10日,全省有695家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缴费,其中省直机关和参公单位已有106家单位登记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非常广,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事业单位情况十分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虽然现在改革已经正式落地,但是接下来推进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不少困难,需要改革者积聚智慧稳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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