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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的重庆规定

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并按规定缴纳了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费用的,便可享受大额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因病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经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再由大额医保基金报销。报销的最高额度是50万元/人。

单位缴费方面,用人单位增加大额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从1%调整至1.5%;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从2%调整至1.5%。市人社局解释,此举调整了社会保险险种之间的缴费费率,目的是为了不增加单位的负担。

个人缴费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元调整至3元,2015年调整至4元,2016年调整至5元。以后根据重庆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单位和个人应缴大额医保费,从2014年10月起实行按月征收。”重庆市人社局表示,10月时参保人员会发现工资被多扣了9元,这是对今年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的补收。

重庆市人社局还表示,大额医保的报销起付线在2017年前会逐年上调,2015年由3.2万元上调至3.7万元。2016年由3.7万元调整至4.2万元,2017年由4.2万元调整至4.7万元。以后会根据重庆市职工社平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2015年1月1日起,重庆市将采取用大额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经办改为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实行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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