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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我县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全面启动。新一年提高了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增加了特殊病种报销种类,调整了最高封顶线,建立大病医保制度,参保人员从明年1月1日起即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由健康界医保整理如下。

关于金华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据介绍,2016年我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一是基金筹资标准有所提高。2016年度小额大病保险由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0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政府财政补助540元);大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60元,政府财政补助540元)。二是调整最高封顶线。年度内小额大病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大病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三是调整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费用按可报费用的45%比例报销,一年最高封顶线500元/人。四是调整特殊病种待遇,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由原来的8000元/年/人提高到10000元/年/人,新增了精神分裂症和矮小症(限未成年人)的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年/人。五是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为2.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按50%比例支付,小额大病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大额大病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城镇职工医保按6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自2016年7月1日执行)。

副县长徐友龙在会上指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项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务必使2016年参保率在12月20日前达到95%以上,切实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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