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一)户籍变更
参保人员在跨环翠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新区之间迁移的,持迁移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窗口办理。
(二)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身份变更
参保人员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窗口办理。
(三)姓名及身份证变更
参保人员持更改后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窗口办理。
(四)参保人员身份及参保机构变更
已参保学生身份由学生变成一般居民的(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大学毕业),可由个人持《威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原件或由学校持毕业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及名单电子版,到窗口将参保机构由学校变更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时限
工作日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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