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说 发现
APP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联系农户工作实施意见

济人社发〔2013〕1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部联系农户工作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联系农户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3月20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部联系农户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建立干部联系农户制度的意见》(济发〔2013〕7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11号)要求,现就开展局系统干部联系农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践行群众路线为根本要求,以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为主要任务,以干部联系农户为基本途径,进一步拓展深化“大规模驻村入户、面对面谈心交流”活动,组织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和农户建立直接联系,实现干部联系群众的直接化、常态化。

二、联系对象

联系对象为局包驻帮扶村和联建村中的部分农户,重点联系困难户、老党员户和无在外工作亲属户。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联系点和联系户从包驻村和联系村中确定,机关干部的联系户从分管领导联系点中确定,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联系户从联建村中确定,没有联建村的,从分管领导联系点中确定。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0户,科级以下干部每人联系5户。

三、联系内容

(一)了解村情民意。要搞好调研,收集村情民意,对联系户做到“三知四清”,即知家庭成员、生活状况、生产情况,清楚思想状况、家庭困难、就业情况、诉求愿望。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及时写出专题报告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二)搞好政策宣传。重点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的就业服务与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工资、劳动力转移就业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农业生产(粮食最低收购价、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等)、环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一池三改等)、社会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农合及医疗费报销、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持等)、教育文化(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等)等政策进行宣传,传递信息,提供咨询。

(三)解决难点问题。立足本职岗位,千方百计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涉及我局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对超出我局职能范围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帮助协调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联系户做好解释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蹲点时间不少于2周,住在村里的时间不少于5个晚上;科级以下干部每年到联系村蹲点时间不少于1周。

(二)联系人要通过上门走访、蹲点调研、电话联系等方式,保持与重点联系户经常联系。建立《联系农户记录簿》,如实记录联系农户情况。要定期到老党员、困难户家中走访慰问,积极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

(三)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原则上每名联系人每年要为联系户至少办1件实事。

(四)通过与联系户直接联系,每人每年至少形成一篇调研报告或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

(五)要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权利、意愿,不越权越位处理村内事务,不包办代替解决应由村民自主决定和自行完成的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干部联系农户制度,是转变干部作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干部联系农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联系农户工作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人事科;每个联系村成立组织协调工作组,确定1名带队的县级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科室单位负责人为联络员,共同抓好联系农户工作的落实。3月底前,联系人要与联系户搞好对接,对接情况报人事科备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局政策法规科要积级协调,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设立专题等形式,加强对活动动态及特色工作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倡树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活动顺利开展。

(三)督查调度,扎实推进。局人事科要联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定期不定期检查联系情况和《联系农户记录簿》,加强对人社干部联系农户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召开联系协调机构会议,研究解决一批难点问题,切实推进干部联系农户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肃纪律,树立形象。联系人进村入户,应主要利用周末时间进行。同一联系点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商定重点调研题目的基础上,联合到村蹲点调研,不得让基层人员陪同;科级以下干部可拼车集中前往。要立足摸实情、解民忧、办实事,防止走形式、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扰民、不添乱,不增加基层负担,干部蹲点调研期间,自带被褥、就餐自理。对不履行联系职责、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我们 | 免责条款 | 版权说明 | 广告与服务 | 版权合作 | 友情链接

©2012  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注册地址:北京  联系电话:82736610

京ICP证150092号 健康界备案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