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说 发现
APP

关于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滨人社字﹝2014﹞312号

关于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高新区、北海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为保证制度整合后第一个缴费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提高参保缴费质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经研究决定将2015年度缴费期延缓至2015年2月28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2月28日前缴纳2015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即可正常享受政府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6个月内新生儿外,自3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需个人缴纳包含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加快缴费工作进度,保证数据质量和资金安全。要加大银行合作力度,搞好参保缴费服务网络建设,在实行银行柜台缴费和网上银行缴费的基础上,充分应用基层服务平台(街道、乡镇)信息系统批量收缴功能搞好集中征收,1月底前基本完成批量缴费。2月份通过参保情况排查和进一步宣传发动,消除工作盲区和死角,全面完成2015年度征缴工作。同时,搞好基础数据排查,核实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对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对确无户籍信息的原参保人员,在2005年度暂以信息系统“个人编号”为依据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对于代收后未在缴费期完成信息系统缴费而影响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由于个人原因未在缴费期缴费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三、建立“延缓缴费期”内就医结算协调机制。对于已代收但未完成信息系统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延缓缴费期”住院医疗的,由各县(区)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专门协调机制,及时通知代收单位为其办理信息系统缴费,然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联网住院和结算手续。在“延缓征缴期”内,各县(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协调渠道,确保参保人员正常就医结算。对由于协调机制不健全、缴费服务不到位而造成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协调机制流程为:

1、问询。参保人员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结算系统能够查询到患者信息但不能联网的,说明其欠费;对于查不到患者信息的,说明其未参保登记。定点医疗机构应问询其参保情况,对于自述已缴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保卡、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核实身份后,填写《2015年度居民医保住院信息登记表》,于住院两日内传递给相关县(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2、缴费。县(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核实情况后,及时通知街道(乡镇)和代收单位为患者办理信息系统缴费。对于初次参保的,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缴费成功后及时通过县(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将缴费情况反馈定点医疗机构。

3、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县(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反馈的情况办理联网住院手续。

延缓缴费是保证新制度顺利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参保率稳步增长。特别要做好延缓缴费期间就医结算的协调工作,保证医保待遇落实到位。请各县(区)将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延缓缴费期就医结算协调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2月31日前报市医疗保险处居民医疗保险科。

联系人:孙东华联系电话3181164

电子邮箱:bzjmyb@126.com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5年度居民医保住院信息登记表

(县区)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住院病人自述缴费代收单位(乡镇、村居)

关于我们 | 免责条款 | 版权说明 | 广告与服务 | 版权合作 | 友情链接

©2012  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注册地址:北京  联系电话:82736610

京ICP证150092号 健康界备案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