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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辽宁省城乡医保整合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变化一:农民工纳入基本医保

根据《意见》,新的制度将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意见》明确要求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意见》提出,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其中,《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变化二: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对于整合两项医保制度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问题,《意见》提出,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意见》强调,各统筹地区要于今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辽宁“城居保”政府补助380元/年

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达内记者了解到,我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已提至380元/年,报销比例在70%-75%之间。

目前全国已有上海、天津、山东、重庆等至少八个省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辽宁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并轨”的方案,需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才会启动并执行。届时,辽宁将有2687万人受益,并在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城居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员、待遇、基金管理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实现“并轨”后,不仅两者在定点医院范围、用药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等方面可以实现资源共享,而且对参保人来说,门诊病种有望增多,结算也将快捷省事。

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涨到380元

今年,沈阳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了60元,达到380元。这是自2007年建立居民医保制度以来,各次调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约140余万居民受益。据统计,沈阳市连续多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起初政府补助标准只有40元,后来提高到80元、120元,之后又提到了200元、240元、280元,提高到320元。今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了60元,达到380元,涨幅也比去年增加了20元。目前,沈阳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已达95%以上。与最初的补助标准40元相比,涨幅接近9倍。

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减为32元

与政府补助标准的成倍提高相比,个人缴费标准并没有增多。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也比之前减少。比如,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中,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以往个人需要缴纳80元,今年调整后,个人缴纳仅为32元。降低原因是政府帮这类人群缴付了60%,以此减轻了该群体的参保压力。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将自今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府补助的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年度累计超过1.6万元由大病保险按50%—85%支付

沈阳市已确定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年度累计负担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6万元以上及超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费用,按50%—85%的比例由大病保险支付。按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大病保险将按医院等级、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档及相应递增比例进行补偿。

截至目前,已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等七个省份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新疆建设兵团也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除了上述省份,部分县市也展开城乡医保并轨的实践。江西省南昌市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基本实行“保障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疆乌鲁木齐市、四川省宜宾市、江苏省南通市等地的城乡医保整合并轨也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运行。

据了解,制度并轨后,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现统一的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和信息系统。

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从执行上看,在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地区,绝大部分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和经办,但也有并轨到新农合系统的地区,如安徽省界首市、宁国市。

根据人社部的最新统计,目前我国三项基本医保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覆盖人数已经超过13亿人。

随着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制也被确定为既定方向。2013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曾提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职责要整合为由一个部门承担,并明确整合工作要在当年的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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