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那么2016年苏州市失业保险最新政策有哪些呢?新政的出台给市民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下面健康界失业保险小编将为您一一阐述。
根据新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相比于此前所有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一律按照缴费基数40%的规定,这一改变使失业保险在鼓励就业方面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措施更具针对性,从而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的积极效能。
从7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585元/月提高到650元/月,最高标准由960元/月提高到1140元/月,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这是本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第二次上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市区在领失业金人员中有近1万人将相应提高失业金待遇,切实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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