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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调整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8月24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维护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城镇居民参保补贴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从9月1日起,该市对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该市将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在园幼儿)、市区农村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70元调整为100元。将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100元调整为130元。将其他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220元调整为250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仍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参保人员中,属低保、重残、五保等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增加部分,市区由市财政承担,各县由县财政承担。另据了解,2016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将于下月正式启动,广大参保人员可密切关注。(皖江在线-皖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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