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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在8月20日前完成新年度参保筹资工作(在校学生可延迟到9月底)。

通知中明确,2015医保年度(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与上年度相同,成年人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个人需缴费30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700元,其中个人需缴费230元。2015医保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4.9万元。

通知还明确,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征地转轨人员,已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医保年度结束前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办理缴费手续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有参保人员在市外我市未定点当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规定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10%,再按相应规定比例享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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