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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从新疆维吾尔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5年,新疆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新增四个病种:血友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风湿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MDR-TB)。除了风湿性心脏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外,其他三个病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新疆还制定了这四个病种诊断标准、门诊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确定了承担慢性病诊断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据悉,新增病种患者,需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集中在二级、三级医院,各病种有所不同,患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按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的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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