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自治区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疆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254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受益。据悉,这是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第八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据了解,此次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4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2元。此次提高补助后,全疆城市低保对象的月补助水平人均达到376元,农村低保对象的年补助水平人均达到2855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刘强表示,在古尔邦节和中秋节即将来临之际,自治区已经将6.82亿元补助资金下拨给各地。目前,各地正在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入户核查、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确保在古尔邦节前把资金全部发放到位,让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节日。今后,自治区民政厅将认真履责,主动作为,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我区困难群众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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