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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10]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等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中部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建立社会保障卡系统及应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社会保障能力,提升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至2011年上半年,建成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省、市两级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全面发放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金融支付等领域开展应用;至2012年,初步建成面向全省城乡居民、统一技术标准、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要全省统一规划、上下协调、整体推进。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充实和完善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建设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省、市两级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建设和运行。

(二)技术先进,开放兼容。 社会保障卡采用的技术要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既满足当前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需要,又着眼未来政府公共服务多领域应用拓展空间。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应用系统,应与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做好衔接,同时对社会保障业务系统外的应用提供开放的接口和读卡终端标准。

(三)资源共享,一卡通用。 通过社会保障卡整合政府各类政务对智能卡的需要。整合全省已有项目建设成果,拓展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实现各类应用系统集成,做到集约建设、共享资源、协同运行。

(四)统筹兼顾,服务公众。 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建设应用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社会公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以及各类公共服务业务,体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五)完善机制,确保安全。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建设与运行的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安全有序。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技术标准。 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结合我省社会保障卡定位和集成多种业务的特点,制定《山西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技术标准》,在社会保障卡卡面设计、卡内结构、容量、读卡终端、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面统一技术标准。各市在遵循统一标准和技术许可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拓展应用领域。

(二)建设社会保障卡系统。 依托我省金保工程专网和省电子政务外网、内网等现有网络资源以及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应用系统。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主要配置制卡发卡设备、数据加密机、发卡管理工作站、IC卡读卡器及其管理软件;实现社会保障卡的制卡、注销、查询,卡业务指标扩充、数据结构修改、卡终端管理及密钥管理等功能。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是通过与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的对接,共享数据资源,整合社会保障领域各类数据和业务,提供社会保障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并通过标准化的开放接口与相关政府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拓展系统的服务能力。

(三)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障卡标准规范,确保社会保障卡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卡由省统一制作,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发放;要充分考虑城乡区别和银行网点的分布情况,本着“惠民、便民”的原则,减少制卡工作流转环节和制作费用,向社会公众首次发放社会保障卡实行免费。社会保障卡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的,收取成本费。

(四)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将现有的医保卡整合到社会保障卡,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统一结算的接口改造,更换、部署医疗保险业务和金融应用读卡终端,并通过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社会保障、就业和人事人才管理等各项业务,为社会公众提供自助缴费、信息查询、领取养老金、医疗费用结算、培训就业信息登记等服务,实现异地缴费、异地就医、异地求职等社会保障业务办理,逐步实现社会保障领域业务办理一卡通。

(五)开展金融应用。 开通社会保障卡磁条账户和小额电子钱包支付等金融应用功能,并按照国家金融IC卡发展规划,逐步过渡到电子现金应用,为持卡人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支付方式。

(六)拓展应用服务领域。 在满足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等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对相关应用领域信息系统进行改造或建立数据接口,部署社会保障卡应用终端,完善用卡环境,整合集成面向公众服务的各类应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体系。

(七)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建设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数字认证系统,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卡终端;从网络层、应用层、数据层对社会保障卡及终端设备、网络通信、密码生成与分配、信息数据保密等实施安全系统建设;通过建立灾难备份中心,实现社会保障卡系统业务数据的备份;按照金融安全相关要求,做好金融应用产品和终端的安全保护;建立社会保障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信息读写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 2011年12月)。省、市两级政府成立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编制总体规划,制定技术标准,组织技术培训,启动项目建设,建成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应用系统,并在省本级及试点市部署实施,同步发放社会保障卡;至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完成全省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的部署实施,基本完成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系统改造,实现社会保障、金融支付等领域应用。

(二)深化应用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2月)。初步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开展基于社会保障卡的其他领域应用。

 五、任务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作为社会保障卡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制订社会保障制发卡计划、业务规范和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负责省本级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洗工作和全省制卡所需信息的比对工作;负责全省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与合作银行的洽谈选定及与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协调社会保障卡跨市使用,指导各级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组织社会保障卡应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协调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

(二)省发展改革委。 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建设的立项工作;协调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三)省财政厅。 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合作银行共同商谈确定应由银行系统承担的社会保障卡建设经费的投入事宜;结合金保工程建设,合理划分省、市两级对社会保障卡信息经费的投入责任,并筹集省级所需经费;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补发社会保障卡收费立项工作。

(四)合作银行。 履行合作协议,负责合作区域内社会保障卡建设资金投入;负责本系统建设(软、硬件)的招投标工作;拓展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在医疗机构等相关消费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以方便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应用;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

(五)市级人民政府。 负责制订本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组织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建设和运行,指导监督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采集、清洗工作,组织社会保障卡发放;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构建完善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改造社保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会保障卡与原有社保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七)其他相关应用单位。 积极利用社会保障卡功能开展行业应用,按照《山西省社会保障卡技术标准》,对业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行业用卡环境,优化业务规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障卡系统是完善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数字山西建设和应用的主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健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加挂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牌子,加强协调、指导,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费用、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建设费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费用和读卡终端费用,可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循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基金业务办理,以及发放社保业务与金融应用联名卡等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承担上述费用的合作银行。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建设应用,确保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各项工作进度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稳步推动。加强设备采购监管,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强化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各市的建设实施方案及在社会保障卡中需要新增业务信息的,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强化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识别、获取和查询的功能,创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支持社会公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公共事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实施主体要制定运行服务制度,加强系统应用协调管理,设立服务热线和网站,制订服务指南,协助各单位开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编制运行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五)确保有序平稳过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各司其职,有序推进。切实做好制卡信息采集比对,避免引发错误制卡以及其他问题;要加快发卡进度,尽快替换现有的医保卡;做好相关业务和账户的平稳过渡。新拓展的应用,要做好与社会保障卡公共信息的比对纠错,做好业务和信息系统的衔接,确保社会保障卡有序有效应用。

(六)加强宣传。 社会保障卡建设是我省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功能、作用,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与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抄送: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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