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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丹东市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在丹东市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呢?健康界工伤保险小编为您提供丹东市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如何办理丹东市工伤保险赔偿

丹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和外出医疗差旅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为基数)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伤残津贴:1-4级伤残人员按月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为基数)90%、85%、80%、75%。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的伤残人员,其护理费标准分别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50%、40%、30%;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⑵因工死亡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⑶遗属抚恤金:发放基数与标准:死者生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其配偶40%,其他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丹东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丹东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材料

丹东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材料

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填写好《工伤职工医疗费拨付审批表》或《工伤职工康复费拨付审批表》、医疗费用票据: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入院证明原件、出院证明原件和费用明细清单;门诊治疗的,需提供发票原件和复工处方;

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填写《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审批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审核,需有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原件;

工亡待遇:工亡认定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发票、户口注销证明、用人单位或工亡职工近亲属填写好《工亡职工待遇拨付审批表》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供供养亲属与工亡人员关系和是否依靠工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丹东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流程

单位根据情况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丹东工伤保险赔偿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年大街67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江西路)

地址:滨江西路6

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城大街175-5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过街楼西街1

丹东市振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曙光路67号

电话:(0415)28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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