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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调整2016年社会生育保险的政策

目前,大连市劳动局联合人社部共同颁发了《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大连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大连市对企业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障和保护。现在健康界小编对《大连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法〉中有关生育保险政策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一一讲解。

大连市调整2016年社会生育保险的政策 

大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保障法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保障法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保障法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大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大连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大连市外地来大连市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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