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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大连市医疗保险新政实施条例

据悉,大连市关于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有了新政策,此次新政将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并且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支付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下面就跟着健康界医疗保险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下新政内容吧。

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残疾人和低保人员。

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2014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5元,参保人员946557人。为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住院就医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不限病种范围,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大病保险应赔付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因单次或多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16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50%;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55%;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支付60%;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支付65%;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支付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

此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由大病保险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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