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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长春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最新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内容介绍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生活护理费,工伤伤残待遇方面的内容。具体请阅读下文。

最新长春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待遇

受到事故伤害至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2.工伤生活护理费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以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类,每月分别为2149元、1719元、1289元。

长春市工伤生活护理费

3.工伤伤残待遇

已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140元;二级伤残130元;三级伤残120元;四级伤残110元;五级伤残90元;六级伤残80元;七级伤残60元;八级伤残50元;九级伤残40元;十级伤残30元。

除了伤残补助金以外,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如下: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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