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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全新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为全面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日前,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制定了《社会失业保险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方针》中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员依法参与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也对这缴费方针做了一定的调整。下面,就让健康界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萍乡市全新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萍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降至0.5%。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萍乡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萍乡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萍乡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最新萍乡市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暂未确定,健康界小编会为您持续更新。

萍乡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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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标准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将以本市月最低工资作为纳费标准,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 2%,职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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