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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居民医保新政将于2016年1月起实施

10月19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新出台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介绍。该办法将从根本上解决全市范围内异地就医结算难的问题,惠及181万参保职工。

我市是全国第二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19年来,职工医保制度历经三次重大调整,在巩固、深化、完善中逐步领先全国实现了制度和各类群体的全覆盖,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目前达到85.5%。为使全市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的“血脉”真正畅通起来,市政府在现行《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地充分调研、反复修改完善市本级、各县(市)区7个统筹地区现行政策,出台了《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新办法立足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综合考虑财政省管县体制,仍保持现有7个统筹区,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

新办法的亮点是实现了“五统一、一优化”。一是统一和扩大了参保范围,将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二是统一基本框架,将7个统筹区不尽相同的政策进行了规范统一,形成1个政策框架。三是统一门诊统筹政策,新增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三种特殊病门诊待遇,在职人员恶性肿瘤门诊待遇有所提高,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患者门诊抗排异治疗门诊起付线统一降低等。四是统一住院待遇,整合住院费用分段和住院待遇,建立统一的住院待遇。五是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和待遇。将全市职工大病保险的费用分段和待遇统一,与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分段设置一致。六是优化调整个人账户基金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微调0.5个百分点,为即将建立的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增加统筹和共济能力。

近期,市医保中心将在本报对新政策做详细解读,请广大职工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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