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医院
开展口腔单病种门诊治疗包干结算的通知
湘医险函〔2014〕33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自口腔疾病门诊治疗包干结算扩大试点以来,运行情况良好,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受到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结合口腔疾病门诊治疗包干结算工作特点及各医院口腔疾病诊治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增加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12家医院为口腔疾病门诊治疗包干结算定点医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开展口腔根管治疗术、复杂牙拔除术、牙周基础治疗、窝洞充填术、埋伏阻生牙拔除术、死髓牙保护治疗术等6个单病种包干结算业务;
二、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马王堆疗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暂开展根管治疗术、复杂牙拔除术、牙周基础治疗等3个单病种结算业务;
三、湖南省航天医院、国防科技大学医院、南湖医院、湖南省委机关医院暂开展根管治疗术、复杂牙拔除术、牙周基础治疗等3个单病种结算业务,其支付标准按照三级医院包干标准80%结算。
请上述医院制定详细业务流程,严格就治标准,加强就医管理,认真做好口腔疾病门诊治疗包干结算工作。我局将对医院收治参保病人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在口腔疾病就诊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套保等行为,立即停止医院口腔单病种门诊治疗包干结算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口腔疾病门诊单病种包干结算病种及费用标准;
2.口腔疾病单病种治疗术诊断及治疗规范。
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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