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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宜昌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各位需要办理宜昌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宜昌市医疗保险报销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吗?健康界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本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具体请阅读参考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参加城乡医保的参保人需要住院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城乡医保缴费发票及参保申请表到各定点医院入院处办理手续。出院时,参保人只需缴清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就可以了,应由社保报销的部分医疗费用,由社保局直接与医院结算。从2009年12月20日起,即在当地惠民医院、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报销比率由原来的70%增至75%;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的报销比率由60%增至65%。在当地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相应报销比率分别从60%增至65%、45%增至50%。在当地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相应报销比率分别从50%增至55%、40%增至45%。

另外,参保居民在每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和分娩发生的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宜昌网消息(记者曹宇 通讯员张国才 付菊 实习生陈美玲)为减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看普通门诊的费用负担,近日,宜昌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办法》,从2010年元月1日起,参保居民看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这意味着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医疗上将得到实惠。 累计金额50至400元报销40%,超过400元由个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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