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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宜昌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宜昌市社保局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本市将要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后的缴费标准是多少呢?本文健康界医疗保险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宜昌市城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18周岁及以上非在校学生的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者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100元;低保及重残人员仍不缴费。

在个人医疗保险补助方面,2015年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已惠及26万余名参保居民。截至目前,宜昌市城区居民医保累计参保人数达260487人,参保率在97%以上。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0%。

门诊大病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一般、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一般、老年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年度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年度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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