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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丘市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当职工因工受到伤害时,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就是申请人)要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健康界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商丘市工伤认定办理所需的材料,办理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最新商丘市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商丘市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2)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相关处理证明;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5)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6)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商丘市工伤认定程序

商丘市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下称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提出。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认定应由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工伤认定案件,也可以将管辖的工伤认定案件移送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时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工伤待遇问题由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应提交规定的材料。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和工会介绍信。工伤认定文书的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或者按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下达受理通知书,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制作《工伤认定通知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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