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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新政策

健康界失业保险小编从商丘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商丘市完善失业保险的最新政策,为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其中主要是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那么具体的调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不用着急,小编为您整理了调整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商丘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新政策

调整商丘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省直管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商丘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二、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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