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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阳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南阳市工伤保险政策都有哪些新调整呢,请跟健康界小编一来了解下吧。

2016年南阳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面调整

从市人社局医保科获悉,我市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全面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次的调整对象为我市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人员。本次工伤待遇调整,享受待遇人员不仅涵盖了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了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

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上调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10元、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孤寡老人为13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为110元)。此外,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南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面调整

同时,此次待遇调整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设定了最低待遇调整标准,即调整后各项待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380元。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8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为12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0元)。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待遇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用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次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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