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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社保局对失业保险金政策的整改方案做调整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健康界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鹤壁市社保局对失业保险金政策的整改方案做调整

鹤壁市失业保险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为:市区由1120元/月增至1280元/月,增幅14.29%;淇县由1000元/月增至1160元/月,增幅16%;浚县由880元/月增至1040元/月,增幅18.18%。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全省失业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鹤壁市失业保险政策

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为扣缴,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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