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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伊春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据悉,伊春市积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善修订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从而可以做到切实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5号)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最新关于伊春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

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根据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伊春市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确定

三、关于费率浮动档次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四、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等因素,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另行制定。2015年10月1日以后新参保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费率政策执行。今年已按原费率政策缴费以及按原费率浮动政策进行费率浮动的单位,仍按原费率政策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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