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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尔滨市的生育保险新政策出炉了

目前,哈尔滨市劳动局联合人社部共同颁发了《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哈尔滨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哈尔滨市对企业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障和保护。现对对《关于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中相关条款进行一一讲解。

2016年哈尔滨市的生育保险新政策出炉了

医疗费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不足最高支付限额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

(一)生育

1、产前检查280元;

2、自然生产。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

3、助娩产。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1500元,一级医疗机构1200元;

4、剖宫产。三级医疗机构32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0元;

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医疗费支付标准

(二)计划生育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三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130元,一级医疗机构11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疗机构180元,二级医疗机构160元,一级医疗机构140元;

3、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120元; 4、宫腔镜取环术500元;

5、输卵(精)管结扎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6、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做疏通输卵(精)管手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7、人工流产

(1)怀孕10周以下负压吸宫术,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元,一级医疗机构220元;

(2)怀孕10-14周以内钳刮术,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2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

(3)怀孕14-27周以内引产术,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医疗机构700元;

(4)怀孕27周以上引产。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 (5)药物流产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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