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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6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新政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健康保障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国家实施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近日,哈尔滨市相关部门也相继推出了最新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至于具体政策内容是怎么样的,健康界医保小编邀您阅读以下全文。

哈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并增加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项目。参保居民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医疗时,发生符合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今年12月1日起,哈市提高城镇居民医疗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超过300元部分由个人自负。

参保居民持本人医保卡就近在哈市确定的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自由选择一所进行门诊医疗,首次就诊的社会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即确定为本人年度内定点医院,确定后一个自然年内不得变更。需要重新确定本人门诊医疗定点医院的,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持医保卡到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重新选择确定定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在原定点医院继续就医。普通门诊医疗的定点医院要求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如果参保居民不清楚自己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是否为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可拨打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7383555进行咨询。

目前,参保学生儿童第二横磨牙窝沟封闭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暂确定为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哈尔滨市口腔病医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根据有关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部分,将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

仍然有很多参保居民没有关注到新政策,如果没有按时向医保卡内每年多存入20元,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将无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即使存钱也会有3个月等待期。因此参保居民需要在待遇年度到期前及时往医保卡里存钱,以免影响享受统筹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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