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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居民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据健康界社保小编了解:以职工缴费工资为基数,单位缴纳6.3%,个人缴纳2%;困难企业职工经审核允许不设个人帐户,由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4.8%缴纳。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的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征收数据准确、及时传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

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发生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在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基层医院等一级及以下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在二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自付70%。

一个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00元,不累计、不滚存。

二、住院

1、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100元,二级医院730元,一级医院450元。

市外转院为本地同级医院的150%。一个社保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递降20%,但最低为所住医院的20%。

共付段: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治疗恶性肿瘤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2、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80元,二级医院584元,一级医院360元。

市外转院为当地同级医院的150%。一个社保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递降20%,但最低为所住医院的20%。

共付段: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治疗恶性肿瘤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三、特殊诊疗项目门诊治疗包括

(1)肿瘤化疗、放射治疗和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其治疗以一个疗程为结算单位,年度内第一个疗程起付标准为同等级医院住院的60%,以后每个疗程起付标准在上一个疗程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30% (但最低为所治疗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的10%)。共付段各段自付比例与住院相同;(2)患有糖尿病和(或)高血压病(Ⅱ期及以上)的参保人,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且每病种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四、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201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特殊诊疗项目门诊待遇合并计算共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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