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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健康界社保小编整理:肇庆在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为今年的10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组成。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参保人可凭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个人参加居民医保。具体亲参阅下文,希望能帮助到你。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1)本市城镇户籍非从业居民;(2)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及被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但未就业的原农村户籍居民;(3)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4)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对象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每年的10月至12月份为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期,除新生儿、学生外,非缴费期内不再办理参保缴费。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和均等化,2011年11月,我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2012年起,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并轨,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要求2016年,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做到“两个不低于”,即: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度,参保人数不低于2015年度,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我市还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方案,由当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宣传发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主要工作。12月要将参保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电脑。要按照“两个不低于”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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