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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社保局对调整后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做详细介绍

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因城市的生活消费水平息息相关。近日,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针对《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相关条例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重新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会跟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所差别。下面,就跟随着健康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重新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吧。

阳江市社保局对调整后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做详细介绍

阳江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19元。缴费比例为0.75%,15.15元。其中单位缴费为0.5%,10.1元;个人缴费为0.25%,5.05元。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阳江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阳江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自2015年4月起,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可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以此同时,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阳江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即2424元。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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