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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2016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

具体清远市医保政策大家都清楚吗?还不了解的市民们,现在就跟健康界医保保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有关于清远市2015年清远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题,由健康界医保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参保人可享受什么医保待遇?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或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均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紧急抢救死亡、急诊24小时内转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共同负担。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年实际支付限额标准怎么规定?

共16种门诊特定病种,年实际支付限额分别为:肾脏移植术后抗排斥、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肝脏移植术后抗排斥和血友病为3万元;重型地中海贫血为2万元;恶性肿瘤为5千元(需放化疗2万元);尿毒症,需透析的年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不需透析的为5千元;糖尿病、脑血管病后遗症、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症、精神分裂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为2千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1、起付线市内住院,一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异地住院,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900元,三级医院1200元。

2、报销比例城镇职工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际支付5.5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如下:市内就医的,在职职工报销87%,个人自付13%;退休职工报销90%,个人自付10%。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20%。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实际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含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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